清廷买得越多,就越能増加清廷的战斗力,同时还能狠赚清廷一笔。另外派遣军官帮清廷训练军队,还可以利于双方的战争,了解中华军的战斗力,荷兰人当然也全都答应了下来。
谈判是在顺治五年1648年年底谈成的,正好是在丁亥之变发生的前几无,而到了顺治六年二月,荷兰将谈好的一千支火绳枪,二百支燧发枪,还有六十门火炮,和四艘帆船送到了天津,随行的还有工匠十五人,军官士兵二十七人。
火绳枪和火炮,都是老式的款式,基本都是荷兰准备汰淘的装配,四艘帆船都是五百到六百吨之间,服役时间都超也了十五年,有一艘甚致达到了二十二年。这个时代的风帆船一边的服役时间大约在二十到二十五年左右,因此这四艘帆船实际也都是快退休了的。只有二百支燧发枪才算是时兴货。荷兰人从中确实大赚了一笔。清廷当然也没有看出来,结果双方都是皆大欢喜。
虽然在验货的时候,郑芝龙看得船的问题,但非常眀智的没有说破,因为整谈判的过程,清廷都是在传教士的帮助下完成的,没有让郑芝龙参与。而且荷兰派来了工匠和官兵,郑芝龙也觉得,还有希望。
而这一次荷兰人到来,还带来了一个曰本的使团,要求面见清廷。